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》,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任何侵犯。下列行为中,侵犯妇女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有()。
溺、弃、残害女婴
歧视、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
用迷信、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
干涉妇女的结婚、离婚自由
剥夺妇女的继承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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