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国际惯例,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时间和地点的确定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法( )。
以离岸品质、数量为准,卖方于货物装运前申请检验,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成为商品品质和数量的最后依据,买方无复验权
以到岸品质、数量为准,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检验,出具检验证书作为最后依据
买方有复验权,卖方装运前申请检验,但检验证书不是最后依据,货到目的地允许买方复验
以上都不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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