举办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、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、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,应当符合下列哪些条件?()
有与其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相适应的资金
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
举办营业性演出前2年内无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记录
两年内从事过10场以上营业性演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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