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0年颁布、2008年4月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》中第二条对残疾人的定义:“残疾人是指在心理、生理、人体结构上,某种组织、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,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。残疾人包括( )。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。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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