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《突发事件应对法》规定,有下列( )情形之一的,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。
迟报、谎报、瞒报、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,造成后果的
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、采取预警期的措施,但没有造成损害发生的
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,但仍造成损害后果的
截留、挪用、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、物资的
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,导致发生突发事件,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,导致发生次生、衍生事件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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