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幼儿园工作规程》的规定,幼儿园的行政事务主要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、评估和指导。幼儿园的师资培训、审定、考核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。幼儿园实行( ),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。
政府负责制
教育部门负责制
法人负责制
园长负责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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