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保证做事效率,及时处理百姓的问题,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,应当恪尽职守、秉公办事,查明事实、分清责任,宣传法制、教育疏导,及时妥善处理,不得推诿、敷衍、拖延,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内办结,情况复杂的,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,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,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()。
15日
30日
45日
6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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