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16年) 某家庭有五口人,均为甲市户籍,户主李某,47岁,在甲市某企业工作;李某妻子王某,42岁,在乙市某企业工作;李某儿子,18岁,在甲市某职业高中上学;李某女儿,10岁,在甲市某小学上学;李某父亲,68岁,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。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》,以上人员中,可参加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( )。
李某
王某
李某儿子
李某女儿
李某父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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