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原则包括( )。
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管理
由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负责
由其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管理
以户籍所在地管理为主
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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