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15年)根据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,下列职工中,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是( )。
甲,请事假累计22天,且单位按规定未扣其工资
乙,请事假累计25天,单位已按规定扣其工资
丙,累计工作15年,请病假累计2个月
丁,累计工作21年。请病假累计3个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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