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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某由于病重把5个孩子都叫到床前口头给孩子们立了遗嘱,但是由于抢救及时,老人转危为安,康复后老人又立了书面遗嘱。老人去世后5个孩子因为遗产的问题争论不休,老大和老二觉得之前的口头遗嘱对自己有利,剩下的三个觉得之后的书面遗嘱对自己有利,由于两份遗嘱都没有经过公证,双方僵持不下,作为社区生活调解员,你认为谁的有道理呢 ()
都没有道理,由于双方争论不休,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范围划分,而不是依据遗嘱
都有理,两份遗嘱都是老人的意愿
口头遗嘱没有书面遗嘱正式,所以老大老二的依据不充分
书面遗嘱在老人康复后又重新立的,应该最有法律效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