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18年)根据《社会救助暂行办法》,下列人员中,符合教育救助条件的是( )。
小华,5周岁,幼儿园学童,特困供养人员子女
小梦,9周岁,小学生,父母是福利企业残疾职工
小丽,13周岁,初中生,低保家庭成员
小君,19周岁,在职夜大学生,低保家庭成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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