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二十三年(1684 年)规定,“凡直隶、山东、江南、浙江等省民人,情愿在海上贸易捕鱼者,许令载五百石以下船只,往来行走。”“外国贡船以内者,其所携货物予以免税。西洋商船船钞较东洋船钞减十分之二。”对此解释正确的是,康熙年间( )。
一度开放对外贸易
废除了海禁政策
对洋货征税一视同仁
取消了沿海外贸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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