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筑区划内,符合()条件的房屋,以及车位、摊位等特定空间,应当认定为建筑物的专有部分。
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,能够明确区分
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,可以排他使用
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
依法登记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
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,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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